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涉外外汇支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涉外外汇支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涉外会计?
涉外会计是在有从事境外结算业务的企业单位工作的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针对该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按照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取复式记账方法来反映和监督各类涉外经济活动的一种专业会计。
主要在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输出企业、对外运输、货代等涉外企业中,从事涉外企业中的外币交易、进出口业务核算的监管、进出口纳 (退、免)税、涉外业务融资、外汇风险规避以及出纳等财务工作。
工商银行涉外收入申报是什么?
根据外管政策,接收境外汇入的外币汇款,由于资金来源性质不同需要进行申报:
1.境内个人:您需要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我行将有关申报信息反送外管局;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2.境外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没有免申报的情况)。
温馨提示:由于具体入账规定受当地外管政策控制,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您在款项汇出前联系开户行咨询。
涉外收支申报中的申报信息有哪些?
1、申报号码。申报单中的“申报号码”栏由银行负责编制。
2、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申报单中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栏,由申报人根据该笔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交易性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对应正确填写。交易附言是对该笔涉外收支交易性质的简要描述,应与交易编码相吻合。
3、收/付款人的国别或地区。申报单中有关收/付款人国别是指收/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指收/付款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4、申报人的签章。单位申报时,在申报单上,不含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除可以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外,也可以自行刻制“XX国际收支申报专用章”,在银行备案后,专用于国际收支申报。个人申报时,可以签名,也可以盖人名章。
跨境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_a***_]、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一是银行、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试点业务等数据。二是各级外汇局应当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三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既可要求主办企业一次性更新之前备案材料,重新制定操作规程备案;也可仅就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新增业务单独备案。分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向总局的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分局须向总局整体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四是分局在审核企业备案操作规程过程中,须严格审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确保准确;做好系统维护,加强部门协调和对银行、企业的监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涉外外汇支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涉外外汇支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