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积极配合外汇局检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积极配合外汇局检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口逾期未收汇情况的报告怎样写啊?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简称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应当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并积极整改。对逾期后又收回外汇的,应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按照正常核销要求提交的单证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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