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汇局试点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外汇局试点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结汇额度申请条件?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本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还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捐赠款:
个人客户接受境外捐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结汇。
赡家款:
外汇结汇额度:外汇结汇额度为5万。个人每人每年只能结汇5万美元的外汇。
2013年2月,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和重庆五个城市先行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2013年9月,随着17家支付机构获得外汇局核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正式拉开帷幕。此次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的业务种类是跨境代收业务和跨境代付业务。支付机构办理此类业务,须与境内银行合作,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跨境资金的集中支付;而境内合作银行则须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明细,将集中收付的资金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结售汇和国际收支逐笔还原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汇局试点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外汇局试点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