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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国有产权(包括持有的非国有独资企业产权)。
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无偿划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闲置住房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两项法律法规的合称。以下为两项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
1.《无偿划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将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无偿划转给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在管理和使用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时应按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企业无法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先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贷款,以保证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受影响。
2.《关于促进闲置住房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有偿使用,闲置住房可以与有住房需求的家庭进行有偿置换。居民通过闲置房屋有偿使用可以增加收入,同时还可以解决住房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问题。
以上是对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简要介绍,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细则,可以了解相关部门的官方信息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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