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代公司代收外汇合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货代公司代收外汇合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在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中,国内人民币收款方,这类人员是否有罪?
- 出口报关,客户指定货代,报关时用了其他贸易公司的名字报关,导致我公司不能退税还多了一笔外汇要如何处理?
- 进口绳子报关有要求吗?
- 信用证哪些条款与托运相关?
- 货运代理有哪些赔偿原则?
在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中,国内人民币收款方,这类人员是否有罪?
在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中,人民币收款方,如果没有共同的参与犯罪故意,这类人员仅仅作为不知情的账户提供方,应该是完全无罪的。
在对敲型的换汇行为中,有一个重要角色,就是人民币收款方。
以外汇换人民币模式为例,比如某家外国公司想从中国进货,需要支付人民币,但是其只有美元,其向地下钱庄支付美元后,***把对应的人民币支付给中国的工厂或者相关贸易公司账户,贸易公司或者货代公司安排发货,因此,这里面的人民币收款方可能就多种多样,可能是中国工厂,可能是中国的某个贸易公司,可能是中国的某个货代公司,这类角色,在整个案件中,往往是一个单纯的收款方,办案机关在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会根据***的国内银行卡流水走向,顺藤摸瓜***集该类收款账户持有人的相关证言,但是,这类角色提供证言往往与案件关联性并不强,甚至不具有关联性,因为收款方只负责收款,对于人民币资金的来源,其并没有义务和能力知晓,比如对于一些从事外贸业务的中国工程,往往只要是自己的账户收到人民币货款,就只需要与订货方邮件确认,就可以直接发货;或者在一些外贸类交易中,外贸公司会告知外国进货方,自己只接受人民币支付,外国进货方就可能通过***换汇方式,委托***支付人民币给贸易公司。
这类人员和***根本不存在主动的交易,其也没有参与、帮助或者指使外国商户与***交易,其仅仅是履行收款、发货的合同义务,因此这类人员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仅仅属于证人身份,不能成为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定性。
出口报关,客户指定货代,报关时用了其他贸易公司的名字报关,导致我公司不能退税还多了一笔外汇要如何处理?
可以把这笔汇款做到其他客人的出口产品上,或者这个客人的下一票出口货物上。下一票出口的时候产品报关金额报高一点,平摊掉这票收汇。另:退税是根据工厂开的增值税发票来退的,跟报关金额没有关系。只要你的报关金额跟对应这票的增值税***不是利润超高或者价格巨亏,海关都不会来查你。
这个跟客户指定货代没有关系,你们的问题是客户把钱汇到你们公司的美金账户(正常操作是以你们公司名义去报关出口,一般你是票散货的话就委托那个指定货代报关,整柜的话找自己的货代自拉自报)但现在你们是找了一个第三方贸易公司以贸易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那么这笔退税现在就没有了,所以无论如何如果要退税就以自己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否则无法退税。后续可以在其他出口订单上稀释掉这笔货款也可以当下找那些没有出口权的公司或者个人从你们公司出货来互换这笔退税,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就算了吧,下次注意
下次出口补上就行,指定货代无非指定了运输,又不是全部,下次记住!另外指定货代如果无法满足你的要求一样投诉客户弃之,改用自己的货代发货,客户因无法满足你的要求也不会说什么了!另外你还可以向客户索赔及诉诸法律追究货代责任等,看你了
进口绳子报关有要求吗?
有。
进口绳子报关的要求是不同货物,种类不同,所需详细资料根据HS海关编码而定。
进口报关手续提交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_a***_]等。7、其它有关单证。
信用证哪些条款与托运相关?
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货运代理有哪些赔偿原则?
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
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负保密义务。
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
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
一、赔偿责任原则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二、赔偿责任限制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扩展资料:为发货人服务,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代公司代收外汇合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代公司代收外汇合法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